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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企业家经理人(高级研修)同学会章程

2014-0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企业家经理人同学会是由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就读高级研修学员发起的浙江大学企业家经理人高级研修校友自治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条 同学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经济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校友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同学会将发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 的优良传统,成为学员与浙江大学联系的纽带、成为学员间密切交流合作的平台。同学会将充分整合资源,为同学提供各类有效的服务。为广大学员事学双赢、事业发展提供帮助。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同学会设立以下组织结构(详见组织结构图)

1、同学会主席团

(1)同学会主席团为同学会最高权力机构

(2)人员组成:由各班班长和执委会成员及各正副部长与浙江大学CCE中心代表组成主席团

(3)职责:每年组织召开二次工作会议(主席团工作会议须有2/3主席团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通过方为生效),并有权对执行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主席团执行委员会

同学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执委会。执委会会长、副会长由学员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1)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二届.每年在会员中增补若干名执委会成员。

(2)执委会职责:执行同学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出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同学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同学会的重大活动。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经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临时增补执委会成员。

(3)各地根据需要,条件成熟时设立分会。

3、秘书处

(1)秘书处是主席团执委会常设的联络机构

(2)秘书处设秘书长2名(由CCE中心和同学会各选派1名),副秘书长6名。

(3)职责:协助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并联络各部门,组织执委会交办的工作。

4、组织部

(1)组织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2)职责:组织各地同学会分会的成立,参加各地区同学分会的活动,促进学员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依托CCE中心建立完整的同学会会员档案;收集学员企业的信息资料,发展新会员。

5、宣传部

(1)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2)加强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合作;宣传优秀学员企业及浙江大学金求是鹰杯优秀企业家经理人;积极策划同学会的大型活动和对外宣传活动;宣传推广浙大企业家经理人高级研修的品牌.

6、商务部

(1)商务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2)建立学员之间和学员企业间的商务合作平台,搭建学员企业间的人力资源交流平台;提供信息和资金筹措服务、项目合作与投资服务。

(3)积极推广企业的新产品和新项目,推广浙江大学的优秀科研项目,促进学员企业共赢和谐发展。

(4)组织同学会的大型商务交流活动.

7、文体部

(1)文体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2)职责:组织各班级学员间的文体活动,丰富学员生活;组织班级间的各种联谊活动;策划并参与CCE中心的各种大型活动。

8、学习部

(1)学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2)职责:加强学员间的学习交流,规范学员学习纪律,表彰优秀学员,推选浙江大学金求是鹰杯优秀企业家经理人,推荐优质师资。积极组织班级游学和知名企业的考察活动。

9、投资俱乐部

(1)投资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

(2)职责:建立学员之间和学员企业间的投资合作信息平台,成立投资俱乐部实体企业并使之发扬光大。

第二条  主席团会议主要职责:
1、提出修改同学会章程;

2、按期组织召开同学会。
3、审核同学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4、监督同学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结算
5、决定同学会的变更和终止;
6、决定同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主席团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条 同学会执委会会议主要职责:

1、制定和解释同学会章程,制定同学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制定和执行同学会年度工作计划; 
3、督察同学会各部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4、筹备召开每年一次的同学会代表大会,协助主席团召开每年一次的会议;

5、管理同学会的经费,报告同学会的财务状况;
6、执行主席团会议决议;

7、对会员违反同学会章程,损坏同学会荣誉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8.长期不参加同学会活动,执委会成员连续2次,累计超过3次因故不能参加,做自动离职处理;

9.执委会积极发展各地分会,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10.对各地分会的章程进行修改和监督。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同学会实行会员制,同时设立VIP会员。

第二条  会员是全体在浙江大学就读高级研修的学员; 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企业家;关心和支持同学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可以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三条  同学会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原则。

第四条  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凡在册学员,即可成为同学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为VIP会员;荣誉会员由主席团执委会提名并聘请。

VIP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讨论决定,同学会执委会有权取消其VIP会员资格,并通知本人。 
1、有不良社会行为;
2、不能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同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同学会的活动; 
(三)对同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同学会的章程; 
(二)执行同学会的决议; 
(三)支持或参加同学会的活动,维护同学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章 同学会资产财务

第一条  会员会费收取具体办法如下:

VIP会员费用:每年缴纳会费500元,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各分会根据分会章程收取会费.

第二条  同学会经费来源:会费、校友捐赠、分会总收入的10%、单位或团体赞助、学校拨款、活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同学会经费的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费用; 
(二)购置办公用具、设备; 
(三) 支付办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办公费用; 
(四)支付同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五)其他正当支出

第四条:所有同学会经费来源必须缴入执委会统一帐户.

第五条同学会资产为共有财产,无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同学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同学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决算,定期向同学会主席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执委会的监督。

第七条同学会调整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遵守程序办理。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一条 变更程序 
(一)同学会章程、名称等重大变更,由秘书处提出变更报告,提交同学会主席团会议通过。 
(二)必要时向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申报,报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依法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 终止程序 
(一)同学会完成目的或自行解散,秘书处提出终止报告,提交同学会主席团会议通过。 
(二)由执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
(三)向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同学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经2006年12月26日同学会第二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同学会主席团执委会。

第三条 章程的修改由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大会通过生效。

第四条 同学会不承担因会员自由交往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后果和刑事责任。